各位尊敬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2018年的宪法日来临之际,市检察院张本才检察长为上海中学800余名高一高二学生上了一堂法治课。当时,检察长以那时热门法律话题为例,谈到了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也就医学伦理、人工智能、宇宙空间这些时下最前沿话题中的法律争议,与同学们进行了多维度的探讨。
《宪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前身也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等国家的重要制度。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习近平主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未来,宪法在我们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一定会扮演至关重要的作用。
和宪法密切相关的,就是它所统领的各种具体的法律法规。有些时候,了解宪法必须借助每一条具体的法规才能进行有效的认识。我们了解每一条具体的条文就要关心那些发生在社会中的那些或大或小,或远或近的时事。
就在前不久,根据澎湃新闻十一月二十五日的资讯:一位母亲为救得罕见病的孩子,从一位网友处代购氯巴占,因而引发一起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这位母亲随后收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鉴于“为子女治病诱发犯罪”等原因,最终做出了“定罪不起诉”的决定。母亲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认为自己“只是为孩子购买了救命的药”。
这件事涉及了诸多矛盾:毒品与药品管制的矛盾,医疗物资的相对不充足与需求的矛盾,尤其是情理与法理的矛盾。
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就可以在思辨过程中稍稍窥见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基本概念和核心问题——情与法这对矛盾,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冲突。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在为该事件撰写评论时就提出:如果司法公正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就必须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和被认同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这种发生在无助者身上的人命关天案件更应该让当事人体会到司法的温情,而不是法条的呆板和冰冷。在当前社会对弱者的救助机制尚不充足的情况下,司法更应该发挥其救助弥补功能,这才是对“良法善治”的最好诠释。
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情景进行法律精神的学习是一种值得尝试的方法。中国在迈向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需要依靠法律的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对社会的描述是强调法治的,法律的力量就依靠着每一个公民的努力。或许我们无法都达到专家学者的深度和水平,但我坚信,在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蕴藏着一种对社会正义和公平朴素的态度。我们应该做到对发生在这个社会和世界上的事情怀揣着一种关切,一种兼济天下的格局,取得客观,全面地认识。
希望我们能够时时刻刻都保有这种可贵的态度,不做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人,不做做题家,在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的关心中取得对法律的领悟。

(学生发言)


(出旗)
(撰稿:高二7班宋致达\摄影:钱淳寅\编辑:胡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