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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复旦导师制计划”系列报道三(2021.3.14)

2021-03-16

“复旦导师制计划”系列讲座之《什么是(好的)社会科学?》

2021年3月14日,来自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的唐世平教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深入浅出的“什么是(好的)社会科学?“讲座。

在踏入这堂课之前,不少同学都不理解社会科学的内涵与意义,好像它就是网上的发文、晦涩的研讨。唐教授开门见山,直接而切实地指出,社会科学是“经世致用”的,并以近代中国对适宜的制度体系探究为例,证明科学在“战争与和平”、“启蒙与发展”上都是兹事体大的——社科从来不应是一门“简单”的学科,它的“自然科学””性与单单”科学”的数学也是有所不同的。

唐教授幽默风趣,根据同学们现在高中的知识素养,给了同学们一个小问题进行思考。“为什么有白天黑夜?”立刻就有积极的同学回答是因为”日心说的建立。”“那太阳若不发光,怎么会体现呢?”“核聚变又是怎样才被发现的呢?”大家兴致渐起之时,也发现了社会科学的探索的确是由一个个“为什么”组成的,而要破解那么多疑问也绝非易如反掌,要出成果也要靠多思考、善总结。

了解了社科的定义与性质后,唐教授又针对一些基本的社科研究方法、过程向同学们进行了普及。教授以社科与自然科学展开了类比:同样,在社科研究中,对照组、控制法也不可或缺;要证明“苹果为何不往天上飞”固然困难,而阐释”为何多民弱国能战胜强国“也不易。值得注意的是,证明“种瓜得瓜”比单纯发现它要难得多。听到这些,同学们都陷入了沉思。

那么,什么是好的社会科学?现象的发现,观点的提出是最重要的。之后,有规范地整理数据、资料与有逻辑地证实也是必须的。有些人信口开河,毫无根据地对选择、形式等问题进行预测,那这样就是欠佳的社会科学。

教授讲完课时,不少同学都举手提问,与教授进行交流。讲座结束,大家掌声如雷,都认为自己在这堂课上颇有所获。(文:高一(10)班 郭诣丰 图:狄确)

“上中-复旦导师制计划”中文微课程——乌台诗案的“还原”

周日的讲座上,朱刚教授给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精彩的讲座,讲座内容有关乌台诗案的过程,借以启示学生们中国文学与法治体系的关联。乌台诗案的主角苏子瞻,时任湖州知州。在宋神宗的北宋元丰二年,被贬黄州。乌台诗案之所以成为值得分析的典型案例,是因为这是历史上第一起用出版物作为罪证的司法案件。即《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印刷版物的普及涉及到大环境的变化,熙宁年号变为元丰实为皇帝执政而非宰相执政的小环境变化。这一起涉及多方纠葛,从正式立案到调查、审讯,最终判决的司法案件就此展开。

在乌台诗案中,重点的程序是鞫谳分司,鞫即为审讯,谳即为判决。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御史台提供罪状,大理寺掌管检法提供判词,而最后的审刑院负责名义上的审判,交由皇帝作出最后的裁决。

在讲座上,教授详细分析了整个司法案件的经过,介绍了宋法律体系的严密性与完整性。从结局中的“原免释放”到最终皇帝的“特责”,教授也解开了我们长久以来的误解。从法理上讲,苏轼之罪已被赦免,但皇帝加诸了最后的行政处分。究其原因,还是乌台诗案作为一起并不纯粹的司法案件,更具浓厚的政治色彩。苏轼与变法的抗争,也实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政治迫害事件。作为古今留名的文学大家,苏轼因为直言不讳最终招致了得罪与迫害。在当今社会生活的人们,虽然已经不在封建政治时代,在满腔热血抒发之前,应该三思而后行,冷静处事,才能在社会上更加游刃有余。(文:高二(10)班 宋执谕 图:狄确)

“上中-复旦导师制计划”外文微课程——学术写作中的引用艺术

2021年3月14日,王建伟教授来我校开展第三次通用学术英语微课。课前教授先以听写的方式让学生默写两段关于学术英语写作的内容,既是检验前两节课的教学成果,也是引入本节课主题:Referencing in Academic Writing(学术写作中的文本参考)

本课主要围绕quotation、paraphrasing、summarizing与synthesizing展开。教授的第一部分内容介绍了quotation(引用)的特点、适用场合、优势和弱点。一般而言,引用主要出现在Introduction与Discussion部分,且仅当所引语句较能体现学者自身风格时,才会使用这种一字不动的摘录方法,但不能过于频繁,会干行文的流畅性。之后,王教授将授课中心移至Synthesizing之上。先从semantic(语义)角度剖析文本,将段落再分解为一个又一个更小的move,进而把握文本脉络和结构。之后又以案例讲述应该如何从丰富复杂的文本中提炼出精华和概要,融入自己的学术写作中。在多篇关于Big Data的论文段落中找出gist(主旨),将其拼凑成为一篇合格的综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但令同学收获颇丰。

在最后的15分钟里,王教授又就paraphrasing作了一番介绍,讲述了其常用的种种方法与技巧。时间有限,精彩下节课继续。(高二(9)班 叶子正 图:狄确)

“上中-复旦导师制计划”政治微课程——国家

2021年3月14日,复旦大学熊易寒教授带来了复导政治方向的第三节课。

国家是一个历史概念,这一种取代血缘共同体的地缘共同体,在现代国家之前,其已经演化出了诸如城邦国家、部落国家、王朝国家和封建国家等前现代国家。从15世纪以来,民族国家的兴起标志了现代国家历史的开始。国家,这一现代最高的利益单元,开始走上了蓬勃发展的前进道路。

现代国家的诞生由一系列历史事件的推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大西洋贸易、财政改革等等催生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萌芽。而君主也从国家的“队长”角色一步步爬升到了一个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早期的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想象的共同体”为现代国家奠定基础。这里熊教授提到了民族主义,无论是中华民族还是法兰西、德意志、大和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有着不可忽视的界限。民族主义的消长取决于该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当一个民族感受到危机感增长时,其民族主义也会达到更高的水平。

现代国家具有一些共性特征,现代国家的领主是同质和统一的,因此其具有主权意识,现代国家采用向心式的国家统治(区别于离心的封建统治),采取非予人统治以代替予人统治,有较强的中央集权。现代国家或多或少具有对暴力的合法垄断:常备军的拥有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强大程度。国家反对血腥复仇和地主武装力量,因此垄断强制手段不可或缺。最后,现代外交的产生带来了新的国际秩序,现代国家需要遵从这些秩序,在法律与政治上享有平等权。

本讲中熊教授主要从历史角度对国家的过去和现在进行了深入讨论,并且涉及到了意识形态、民族精神、宗教等政治话题,展现出了政治学科对历史发展独到的观察角度,使我们学到了许多。(文:高二(8)班 薛志恒 图:狄确)

“上中-复旦导师制计划”哲学微课程——逻辑的基本规律

2021年3月14日,魏洪钟老师为同学们带来了《逻辑学导论》的第3节课。首先,在逻辑中,同一思维过程内每一思想(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命题内容与真值)须保持同一,这称为同一律。概念混淆与偷换概念,就是违反同一律的典型错误。与之类似的还有论题转移与偷换,这些其实都是思维缺乏确定性的表现,因此,同一律可以作为反击诡辩的武器。其次,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必有一假,这称为矛盾律,所谓“自相矛盾”即是违反了这一规律,例如“孪生三姐妹”等。利用矛盾律,我们可以保证命题前后一致,并且揭露逻辑矛盾。但是,事物自身的对立统一(辩证矛盾),并不届于逻辑矛盾,两者也不能混为一谈。再次,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必有一真,这被称为排中律。排中律是反证法的逻辑依据。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在于矛盾律适用于相互矛盾与相互反对的命题(不可同真),而排中律则要求不可同假。因此,排中律可用于间接证明,而矛盾律则是间接反驳。第四个规律是充足理由律,即一个命题被确定为真,必然安具有充足理由。在这四个规律之外,还存在一种特别的命题,也可被认为是充足自由律下事物的根源:基本原理,它们是不证自明的,也是无法被证明的,而理性的 人会自然的发现这些基本原理。

本讲当中,魏老师为同学们梳理了基本原理与四大规律的内容,并结合生活中的例子帮助同学们加深理解,使同学们对于逻辑学有了更生动深刻的认识。(文:高二(9)班朱昊彬 图:狄确)